星期六下午,在亚太学校读初中的夏宇回到家里,跟他母亲樊婷汇报说:“我被同学勒索了200元,这人是韩宇,他把我和马俊带到操场上,说不给钱的话,就有高中的同学会来收拾我。当时我口袋里没有那么多钱,还是马俊帮我先拿出钱去的。”
夏天问道:“会不会马俊和韩宇合起来骗你的钱?”
夏宇说:“不会的,后来我们回到宿舍,我和马俊一起去找班主任岳老师,把钱从韩宇手中拿回来还给马俊。”
夏天对樊婷说:“他们学校这种风气不行,明天送他去学校的时候,要跟马校长说说。”
第二下午,夏天夫妇送夏宇返回学校,找到马校长和他的生活老师,要求学校妥善处理此事,注意学校的校风、校纪问题。
马校长在肯定家长的意见后说:“我会注意这些事情的,请家长放心。但这个韩宇有一个背景,在影响着他的成长。”
马校长说到这里,小声对樊婷夫妇说:“他是那位在美国的原新*社香港分社社长的外孙,知道自己的外公的事情后,精神上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他也是在这里过渡一下的,在等签证,要出国的。”
夏天夫妇听了,心里才比较释然。
星期一上午,在行长室,坐着夏天、吴冬梅、谭飞燕和两个行长,主要研究营业部帐上挂着的多出的100万元股本金的问题。当初因为多出了100万元,吴冬梅随意找了一个股东美林公司的户名挂在应付款上,随着总行清查应收应付款工作的展开,行长说,既然有户名,就要退还给人家,但是又没有什么根据说这钱是这个企业的。后来,吴冬梅告诉行长说:“夏经理当初曾参与人民银行对金融服务社股本金核实的协调工作,请他来核实一下。”
于是,王显耀叫夏天参加研究处理意见。
夏天说:“当初,湖贝金融服务社的股本金不少是由服务社先行代垫的,人民银行当初说股本金不实,其实是实有1800万元的。多出的100万,问题出在岸尾公司这个名誉股东上,在服务社代岸尾公司垫款后,岸尾公司无意当股东。结果,由安延公司划出了200万元给服务社,后来又由深圳浩荡公司再划出200万元给服务社,这样,岸尾公司这个名誉股东,就有了400万元到了服务社,因此而多出了100万元。”
王显耀听后,觉得夏天的说法有道理,便说:“看来老夏说的可能切合当初的情况。”
夏天补充说:“他们两家公司各划出200万元的记录,已在人民银行的稽核报告里得到了反映,是真有其事的。”
陈作业说:“现在报告在哪里?也拿不出来。”
王显耀说:“老夏,你写一个报告,我们送到总行,若他们同意的话,就作为安延公司或是岸尾公司的款项冲贷款算了。”
夏天说:“好的。”
于是,夏天回到办公室查看了有关资料后,写道:
关于岸尾和美林两股东股权资金的一些判断印象
一九九四年六月初,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由刘处长带队前来调查安延、岸尾两公司大额贷款问题。当时,发现服务社股东划款要作反方向的分录才能把帐轧平,觉得不可思议,请老总们解释。恰恰在这种情况下,营业部一个帐务主管人员当着刘处长的面,现场改帐,引起工作组的极大不满,与服务社负责人吵了起来。当天上午临下班时,刘处长拉着我当着庄宇总经理的面,叫我以会计学和会计准则的角度评价反方向分录的可能性。当时,我判断了几种可能情况,服务社领导听了也很着急。工作组下班后,服务社骨干都集中在秦副总办公室开展业务争论。焦点集中在帐务是对外错、还是内部错,以及股本金是实的、还是不实的问题上。当时,我提出了截至当日为止,帐务的“四平”不平问题,并现场截取了开业当日的1994年4月28日的“四平”,发现有1000多万元的不平。这时,集中在验资问题上,股东没有到位资金1400万元左右,是通过服务社用存款不断捣动才完成了验资的。在帐务记载不健全的情况下,形成了混乱的分录。
根据当时庄总提供的传票和进帐单来看,在人民银行检查前,服务社股本金1800万元,实到1900万元。在六个股东中,涉及到岸尾和美林两家公司不是一次把300万元划到帐,其余四家各300万元没有争议。在美林的300万股中,当时先划来200万元,据说,另100万元在服务社催促未划的情况下,社领导拟将这100万元股权转给岸尾公司。这样,岸尾公司的股份由深圳浩荡公司划款200万元,由安延公司以“朱总入股”的名义进款200万元。合计400万元作为股本。后来美林公司将剩下的100万元划来,服务社便作挂帐处理。人民银行进场检查前,服务社觉得把股本金与“朱总”联系在一起不妥,在原始传票上改为“刘总入股”200万元(表明岸尾公司的意思)。但是,美林公司的问题不好解决,验资报告上已注明其300万股。于是,将美林公司认定300万股,岸尾公司认定300万股。另,岸尾公司挂帐100万元。之后,又怎么改回美林公司挂帐则情况不详。
以上是当时湖贝金融服务社负责同志,叫我共同判断帐务和股本金问题时,提供的一些原始根据中得出的结论。供查帐确认时参考。
夏 天
1998,6,2
材料写好后,夏天将它交给王显耀行长,王显耀随即放到公文包里,准备向总行汇报后作帐务调整。(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