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的小路虽然崎岖了些恐怕要耽误不少时间,但脚程快些他们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岳兴阿那一队的营地,岳兴阿他们既然不肯露面,雷大鹰便打算干脆带人直捣他们的大本营,抄了他们的老窝。
崎岖泥泞的山路好不容易走到了尽头,绕过前方的山包便是对方的大本营,雷大鹰精神一震,看了眼怀表的时辰,带着手下的弟兄们鼓足了劲儿拔足狂奔,谁知道前方那看似毫无蹊跷的落满了松枝的地下,竟然埋了数量不菲的演练用的霹雳子。
雷大鹰小队被炸了一身的染料之后,趴在草丛中动也不动将近两个时辰的岳兴阿带着弟兄们站了起来,轻轻拍掉了头上的落叶,岳兴阿神色间不见一点儿的傲气,只沉稳的说道:“你们输了。”
雷大鹰干瞪眼,咬牙看着自己和兄弟们一身五颜六色的染料,重复道:“这是我们火器营的东西!你这是犯规!”
岳兴阿瞥了他一眼,神色不见半点儿的不忿或是心虚,沉稳地说道:“能做陷阱,就不算犯规。”
雷大鹰还是不服气,等三个队伍一起回到了营地,他便拉着岳兴阿跑到王怡锦面前评断。王怡锦一听便笑了,赞许的看了眼岳兴阿,对雷大鹰说道:“你是火器营那边的,戴师傅研制的好东西,岳兴阿都已经活用到了排兵布阵上,你们火器营还没想到要把它用在演习中,可是你输了。”
雷大鹰一听也是这么个道理,憋着嘴郁闷的跑去一边画圈圈,发誓下一次准要让岳兴阿他们好看。这模样若是放在个粉嫩少年身上倒是幅风景,放到五大三粗的雷大鹰身上,那场景可是说不出的可笑
王怡锦笑呵呵的看着雷大鹰幼稚的举动,心里面十分满意,有竞争才有进步,原先雷大鹰专注火器、林栋钻研冷兵器,虽然双方各有所长时常较劲,也算是都有改良和进步,但在王怡锦看来却还是少了交融协作的味道。
直到岳兴阿被送到他这边……回忆起从前,王怡锦不免叹了口气,他还记得第一次见到岳兴阿的时候,对方身形消瘦不堪,双颊深陷,一道狰狞的伤疤横贯整个面容,一只眼睛被黑布包裹起来,看上去哪里像是个在京中娇生惯养的八旗贵族子弟?
虽然他从八阿哥那边听说了岳兴阿的悲惨遭遇,但他想着,虎毒尚不食子,那个隆科多虽然不是个好东西,但对亲生儿子总也不可能太过严苛。直到亲眼见到岳兴阿的惨状——对方那还是将母亲安置到了海岛上稍作休整后的样子——王怡锦这个陌生人都有些不忍心,那作为父亲的隆科多时如何能下得去这样的狠手、且还不知悔改?
初来乍到的岳兴阿是个非常沉默的人,几乎不怎么说话,但却十分听话,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的桀骜不驯来,但骨子里的一股韧劲却又彰显他并不是个软弱温顺的人。带着岳兴阿熟悉了环境、亲眼看了几次雷大鹰和林栋二人练兵之后,王怡锦十分郑重得对岳兴阿说道:
“八爷说,你是个将才。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你也看到了,在我这儿,练兵的法子可和外面不同。我给你三个月的时间,你从尚未有归属的那批少年里挑选三十人,如果三个月以内,你能交出一份漂亮的成绩,我便认可你的天分和能力,如果不能,那么看在八爷的面子上我还是会收留你,只是让你带兵却是不可能。这点,你可要牢牢记住,三个月的时间,我要的不是死板的骑射。”
岳兴阿点头应了,王怡锦当时只是想看看,让清朝引以为豪的骑射一旦真得□□练起来会有怎样的效果,却没想到,岳兴阿着实给了他一个大惊喜。比起单一的骑射队伍,岳兴阿更侧重队伍的协调能力,队伍中有弓马娴熟的骑兵、有灵活机动的陷阱兵,虽然是后来者,但岳兴阿对于火器的吸收也是迅速,很快便掌握了新式火器的用法,并巧妙的将这些都融入了他的小队之中。
三个月以后,岳兴阿第一次和雷大鹰、林栋小队竞技,便力压前辈,夺得了头名,雷、林二人虽然也有轻敌之嫌,但岳兴阿的实力也在那场比斗中展现得淋漓尽致。经此一役,不仅王怡锦认可了岳兴阿,他也成功融入到了整个队伍之中,再没人因为他年纪小、历练少而看低了他。
虽然事后雷大鹰和林栋都有些疑惑的问王怡锦:“他可是朝廷的人,您怎么就让他到咱们这儿来,还负责带兵?若是让朝廷知道了端倪,岂不是大事不妙?”
王怡锦却老神在在的笑道:“不打紧,他不是朝廷的人,是八爷的人。”
雷大鹰和林栋听得越发的糊涂了,八阿哥那是皇帝的儿子,八阿哥的人,不就等于是朝廷的人吗?可他们再怎么问,王怡锦都闭口不言一派神秘兮兮的模样,他二人虽然心里依然存疑,但想着,姚将军和爹都没说什么,这事儿他们还是不要操心了,多花费点儿心思在队伍的训练上,如果下次再输给岳兴阿这个小子,那才是真的丢人丢到姥姥家了呢!
“七年的时间过得可真快,你离开京城这么久,这次当真要随我们回去?不怕被你家人认出来?”侧头看了眼岳兴阿,王怡锦问道。
七年的时间改变了不少事,包括这个曾经落后、贫瘠的尼布楚。这里的百姓原都是罗刹的奴隶,血统斑杂以混血为主。经过这些年的经营,他们从海岛上、全国各地送来了不少孤儿和小小年纪便被家人卖给人牙子的孩童,与当地的孩子在一起吃住、一起读书和训练,当地的孩童因此半点儿都没有排斥这些中原的孩子,反倒将他们看作了福星,看做了能让他们吃得饱、穿得暖的福星。
孩子们在一起长大,当地人更是开始与参场的汉人通婚,慢慢移风易俗,原本的那丝野性慢慢融于血脉,锻造了他们训练中的悍不畏死,却没有造成原住民与外来人之间的隔阂。原住民心性质朴,认准了王怡锦是帮助他们击败了罗刹人的贵人,对他奉若神明,忠心耿耿没有二话。
岳兴阿摸了摸自己的脸,沉默了片刻后,眼神坚毅的看着京城的方向,冷漠地说道:“便是认出了又何妨?过去了这么久,我也该去那个人的坟前露一露面,让他知道,我这个孽子不仅活着,还活得好好的。”
顿了一顿,岳兴阿的嘴角露出一个玩味的笑容,继续道:“还要让他知道,离开了他,额娘过得很好,已经重新找了一个疼爱她、尊敬她的丈夫,如今还给我添了一个两岁的妹妹,长得玉雪可爱极了。”
王怡锦无语,这娃看来对他老爹的怨恨丝毫不减当年,都说人死如灯灭,到了这边这道理却行不通了,这分明是人死了也要再把他从棺材里气诈尸的节奏嘛!不过,作为宠妾灭妻逼走了亲生儿子的人渣,曾经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隆科多,如今的下场也的确是让人唏嘘。
“他那么喜欢那个叫四儿的,最后是死在她手里,也算是死得其所了。”王怡锦十分不厚道的嘲讽道。
岳兴阿嘴角一勾,道:“当年我为什么要划破了那个贱人的脸?我就是想看看,没有了那张脸,他还能不能像从前那样宠爱她、顺着她。结果还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没有什么比抽走一个人最引以为傲的东西,来让这个人赶到绝望和惊慌失措的了。四儿出身卑贱,能够得到隆科多百依百顺的宠爱就是源于她那张对隆科多吸引力极强的脸蛋、身段和性子。男人,平日里说再多至死不渝的誓言,对四儿这种十分清楚自己到底是凭什么荣宠不衰的女人而言,这种誓言完全不能给她信心,她所有的骄傲都源于对自己美貌的自信。
岳兴阿当年那一下划得端得是恶毒,不伤人性命,却能让她留下一个无法治愈的伤疤。再会逢迎隆科多又如何?身段保持得再完美又如何?一张艳冠群芳的脸蛋不复存在之后,男人的眼光可就不会再在她的身上停留了。
四儿才刚养病的时候,她脸上的伤口涂了药被缠住还看不出端倪,整个人脸色苍白的躺在床上,还有一副虚弱的娇态,那时隆科多对待四儿还是耐心温柔、一力的安抚她好生养病,发誓会把那个野小子抓回来让她出气。
可等到四儿伤口的结痂脱落之后,隆科多的眼神便开始躲闪,和四儿说话的时候眼神也多是落在她的身上而不是她的脸上,温柔和耐心也渐渐被不耐烦所替代,到了后来,更是连她的房门也不怎么踏入了。
四儿一开始还能安慰自己,等她脸上的伤疤慢慢变淡、消失后,她就能重整旗鼓笼络回隆科多的心,可随着时间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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