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社贷款的不满情绪,缓和关系,保全资产。如:深圳老兴梅贸易有限公司曾因涉足房地产赚了不少钱,同时也不断把大量资金压在工程项目上而陷入了资金困难,曾向我行借款100万元。到期后,在还了50万元后,再也无力归还了。起诉后,面临拍卖抵押人房地产的困境。这时,实力雄厚的抵押人提出由他的公司贷款45万元,并先行垫资15万元,结清老兴梅公司的贷款本息。我们准予操作,排除了该笔贷款风险。又如:宝岛实业(深圳)开发公司是台商企业。它在金融服务社时期以存贷挂钩的方式贷款500万元,以自有物业抵押。由于该公司比较注意成本核算,一直对存贷挂钩意见很大,贷款后长期欠息。最多时欠息150万元。后来,我们约请该公司法人代表、台商钟高雄面谈,主动承认金融服务社时期的贷款给企业加重了负担,并同意该企业清还利息后,给他做借新还旧。以减少他公司的利息支出。在当时,我行的头寸特别紧张,这种转换从一个角度上看使我行亏了本。但该企业不但清还了所有欠息,到八月底止,还逐步还了本金330万元。
此外,我们在处理汪氏公司、怡进公司以及建华公司系列贷款等纠纷案中也表现出灵活态度,采取了相应变通措施。在建华公司系列执行案件由总行主办后,我行仍主动协调跟进,上半年仍收回50万元。
据统计,本年我行与欠贷户协调的过程中。运用非处理抵押物的手段,通过双方能接受的方式,收回旧贷款本息1013万元,这样,较好地避免了债务人的过激和消极行为。
三、顶住压力,理清是非,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市民银行所拥有的金融服务社时期发放的贷款,到现在已经历时三、四年的时间,绝大部分都走上了依法清贷的道路。最近一年多来。是银行和贷款经办人员是非与案件的高发期。各级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和专案组轮番造访。我们行也不例外,有的时候,一天接待三批次的查案人员。有人开玩笑说:“只要楼下停车场有警车,就是找银行调查贷款的事。”事实上。我们行的信贷人员确实是承担了相当大的压力在开展“两清”工作。有的贷款户采用黑社会的手段恐吓主管人员。有的以莫须有的借口向公安局申报诈骗案,据以对经办人员和银行施加压力,试图赖债。另一方面,就金融服务社的“存贷挂钩、以贷引存、以存定贷”方式配套贷款的本质来说,也注定了日后在依法清贷的时候是非连连,问题多多。而我行的信贷队伍的一个特别之处就是:只有在金融服务社时期过来的人。才能在这个岗位上呆下去。因此,一方面要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一方面还要下足功夫打开清收的局面,才能得到人们的肯定。这真让人心酸地感到有点带罪立功的韵味。但是,我们没有辜负上级的期望,仍然义无反顾地站立于清收队伍的前头。
我们行的贷款中,有一家叫做贵Z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用企业的房地产抵押贷款540万元。后来,这家企业的老总与总公司在内部承包款的上交问题上扯皮,诉诸法院。不久之后,以诈骗案的名义变成了刑事案件。立案之后,专案组越查问题越大,这老总竟然与BJ市的著名案件扯上了关系。随着案件的升级,我们本来正常的贷款就成了专案查处的对像。在两年多时间里,专案组六下深圳寻找银行和经办人员的不是,以达到“刑事优先”保住企业抵押房产的目的。恰恰在这时,深圳中院对该抵押贷款因为涉及金融服务社给全民企业办贷款以“超越了经营范围”为由而被判了无效合同。这时,贵州方面迅速对该房地产实施了保护性查封。我们行与他们斗智斗勇,在他们查封半年即将期满的前一天,与法院协调好,第二天早上即到国土局实施反查封,并从速拍卖,变现510万元,从而减少了银行的损失。
在处理金融服务社时期问题贷款中,我们的深切体会是:
1、要正确地把握政策界线,用历史的观点客观地看待服务社时期的贷款。
2、要冷静地理清是非,千万不可人云亦云、见到风就是雨地发挥一番,要妥善保护仍在支行的当时经办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发挥工作主动性。
3、对一些挑起是非的企业,要敢于碰硬,不能让他们在混水摸鱼中捞到好处。
总的来说, 我们清醒地看到,我行的“两清”工作还有很多事要做,而且难度越来越大,但只要我们鼓足干劲,注意调整思路,充分调动各种有利因素,“两清”还是很有可为的。我们借这次会议的东风,继续真抓实干,力争取得更好的实绩。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
夏天看完自己写的汇报材料,暗自对自己说:“真是像过去搞政工的同志说的:成绩不说不清楚,问题不摆不知道。你看,不到一年,总结起‘清收’的效果来还是不错的,我们并不是在混日子。”
想到这些,他竟还有些得意起来,脸上展现了自信的微笑。(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