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夏天无论对外还是对内都在协调深圳宝安皇龙大酒店的房地产变现的事。
这个事不多说两句,也许大家还听不太明白。
皇龙大酒店的案子到了执行阶段,起先由法院委托一家比较著名的房地产评估公司的龙华分公司评估皇龙大酒店的房地产,以每平方米2400元的价格评估总价值为3516万元,而这家评估公司正是在做贷款的时候评估该房地产的公司,他当初的评估价值为7800万元,在三年内,其价值减少了54%,差值达到4284万元。
夏天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而皇龙大酒店当初准备买下这栋房产而对该房产进行摸底的时候,由一家上市公司的特聘会计师事务所在1992年12月评估价值则为6050万元。
夏天认为,虽然房地产随着市场行情有一个旺、淡市的价格涨落,但是,作为评估公司也应该恪守职业道德的底线,不能在评估用于做贷款的时候,胡吹一通,恶意抬高;拿给银行处分抵押物变现的时候则拼命地压价贱评。
为此,夏天和借款方都向法院要求更换评估公司重新评估。法院准其所请,委托了另一家评估公司,目前仍在评估中。
夏天还认为:该大楼如果在社会上变现,在目前房地产有价无市的情况下,一路往下拍,就将使清贷工作得不偿失。于是,多次到总行法律处、防损部协调,建议总行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收回抵押房产,待有市有价时再转让,也未尝不可。跑了几趟之后,得到了总行有关部门领导的肯定与支持,要求湖贝支行写一个报告,由总行拍板定案。
为此,夏天写了一份编号为深市银湖字(1997)第50号《关于处理深圳宝安皇龙大酒店抵押房产的请示》的正式文件,全文如下: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
深市银湖字(1997)第050号
关于处理深圳宝安皇龙大酒店抵押房产的请示
总行:
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于1994年6月17日,以该公司自购物业—一皇龙大酒店房产(原名皇龙宾馆)作抵押,与我行办理了3000万元借款合同手续,并陆续贷出2700万元。其中,以皇龙大酒店名义出帐540万元,余款因人民银行稽核后,重申单一客户不能超过注册资本30%的规定,便由皇龙大酒店寻找另外四家客户,经湖贝金融服务社同意,采取转移抵押权加皇龙大酒店保证的方式,各贷出540万元。这四家客户是:深圳宝安龙腾实业公司、深圳宝安和谐贸易公司、家乐大酒店、深圳金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本年十一月止,上述五家公司共欠贷款本金2700万元,欠息1353万元(逾期均以月息18‰计息)。
由于借款方长期拖欠本息不还,我行于1996年9月起实行依法清贷,并经市中院审结完毕。总的来讲,债权和抵押权得到了确认。目前除家乐大酒店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院外,其余四家已申请执行,并进行到处理抵押物的阶段。贷款抵押物是一栋七层主副楼式的宾馆建筑,占地1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650平方米。地处龙华人民路东侧,面向人民公园,地理位置不错。贷款时,深圳洲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总值为7800万元,而近期市中院仍委托该评估公司评估,总值为3516万元,剔除税费后的净值为1306万元。据我行初步框算,按该报告的基准价格,剔除因未考虑购建成本而多计税费,以底价拍卖后可收回本息1800万元。目前,抵押人已向市中院提交了对评估报告的异议书。目前,仍在重新评估中。
我行认为,该房产座落于龙华中心位置,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0元的价格拍卖,与该区卖地价格差不多,何况从1994年以来该房产已经投入了改良费用2000万元(其中龙华某国有银行支付近1000万元),另据龙华该国有银行与皇龙大酒店签订的买卖5000平方米的买卖合同,总价为 1916万元( 3800元/平方米)。根据以上情况,我行建议,在目前房地产市道低迷的情况下,参与房产竞买或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保全信贷资产较为有利。
妥否,请速批复。
附件:1、判决书五份。
2、评估报告两份。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