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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民族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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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不利于宋辽和平之间的言论,道理很简单:就是希望通过挑起这些国家的战争,为自己将来的复国创造机会。他还想挑起大理和少林之间的争斗,将玄悲大师杀死在深戒寺中。为了筹措经费,杀了柯百岁(伏牛派掌门人)。早在假死之前,他就偷走了少林寺的“七十二绝技”送给鸠摩智,他看人的眼光很准,知道鸠摩智在武学上十分贪得无厌,好让他练成少林寺的绝技使得吐蕃和少林寺的关系紧张。他还在挑拨吐蕃和大理之间的关系,他怂恿鸠摩智猎取六脉神剑,好让吐蕃和大理的关系也不那么融洽。事实上,鸠摩智在数年后,向天龙寺众人借阅六脉神剑,一人独自挑战少林寺众僧,种种行为,均是在慕容博的意料之中。可惜鸠摩智身为一代高僧,竟然完全不知情,成为慕容博的一粒棋子。

    慕容博所处的慕容世家是一个几百年来苦心孤诣,密谋复辟先祖基业的家族,到了《天龙八部》里面的慕容博、慕容复。这两代父子与他们的先祖一样,仍然是一心做着中兴复辟美梦的偏执狂。然而苦心谋划造反数百年,其间又经历了南北朝、隋末、五代十国等等充满了起事良机的乱世,重新立国的梦想非但没有实现,甚至都没有如石头入水般泛起一点涟漪。在慕容博的时代,天下大势对于慕容博起事复国的梦想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其时赵宋立国已久,统治巩固、社会富庶、民心大定,慕容博在这样一个安定稳固的社会中起事造反想得到大批民众的响应是很困难的。在多个民族政权并立,彼此之间战争不断时期,辽、西夏、北宋、南宋、金都是亡于其他民族政权的进攻,但在战争后又形成了较长时间和平的局面,使民族矛盾得到相对缓和。民族融合是当时历史发展的主流:北宋与辽、西夏分别在边境地区设置榷场进行贸易;南宋时期大批的契丹人、女真人进入中原地区,与汉族人民共同劳动生活;南宋后期许多蒙古人进入中原,中原人民迁往边疆地区等。而此时鲜卑族已经被灭国几百年了。从《天龙八部》中武林人士对辽国和萧峰的态度可以看出,当时北宋民间普遍弥漫着一种对外族极度仇视的情绪,慕容世家虽是大燕后裔,但燕国是鲜卑人在中原创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大燕后裔的招牌非但没有任何号召力,反而是累赘。王语嫣的母亲王夫人就认为慕容家的复辟图谋迟早会引来杀身之祸,所以严令禁止女儿与慕容家的人来往并划清界限。

    雁门关凶杀案件,虽然慕容博并没有直接参与,但由于是其散布虚假信息一手造成的,因此他对该凶杀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刑法》第29条明确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慕容博故意提供虚假情报,并唆使少林寺掌门人伏虎罗汉玄慈方丈及中原豪杰对萧远山进行截杀,慕容博是该凶杀案发生的始作俑者和直接指使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玄慈担当带头大哥带着丐帮第五代帮主剑髯汪剑通、智光大师、赵钱孙、万胜刀王维义、地绝剑黄山鹤云道长、山西大同府铁塔方大雄和江西杜氏三雄等21名宋朝武林高手,糊里糊涂听信慕容博的消息,直接跑到雁门关外设伏。显然,这些人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偏听偏信,不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就妄下结论。对于萧远山家庭而言,最是无辜,特别是萧远山的妻子为此而送命,显然是极不应该的。萧远山以一己之力就能把21人杀得只剩四个,这种行为应当定性为正当防卫,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鉴于玄慈等人在萧远山跳崖后,没有杀死萧远山抛上来的婴儿,且主动找人抚养长大并教授武功,才有了后来的萧峰,因此可以适当减轻对他们的刑事处罚。

    6.6民族婚姻:李文秀遭遇哈萨克小伙

    【情节】

    《白马啸西风》是金庸的一个小中篇武侠小说,描写了哈萨克人和汉人之间的爱恨情仇。主人公是一位名叫李文秀的汉族姑娘,被旅居大漠的汉人计老人抚养长大。其中在第9回描写了她与一个哈沙克铁延部族人谈论的民族通婚事宜。

    在通向玉门关的沙漠之中,一个姑娘骑着一匹白马,向东缓缓而行。她心中在想着和哈萨克铁延部族人分别时他们所说的话,苏鲁克道:“李姑娘,你别走,在我们这里住下来。我们这里有很好的小伙子,我们给你挑一个最好的做丈夫。我们要送你很多牛,很多羊,给你搭最好的帐篷。”李文秀红着脸,摇了摇头。

    苏鲁克道:“你是汉人,那不要紧,汉人之中也有好人的。汉人可以跟哈萨克人结婚吗,嗯?”他搔了搔头,说道:“咱们去问长老哈卜拉姆。”哈卜拉姆是铁延部中精通《可兰经》,最聪明最有学问的老人。

    ……

    哈卜拉姆道:“《可兰经》第四十九章上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阿拉看来,你们之中最尊贵的,便是你们之中最善良的。’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宗族,都是真神阿拉创造的。他只说凡是最善良的,便是最尊贵的。《可兰经》第四章上说:‘你们当亲爱近邻、远邻、伴侣,当款待旅客。’汉人是我们的远邻,如果他们不来侵犯我们,我们要对他们亲爱,款待他们。”

    苏鲁克道:“你说得很对。我们的女儿能嫁给汉人么?我们的小伙子,能娶汉人的姑娘吗?”哈卜拉姆道:“真经第二章第二百二十一节说:‘你们不要娶崇拜多神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崇拜多神的男子,直到他们信道。’真经第四章第廿三节中,严禁娶有丈夫的妇女,不许娶自己的直系亲属,除此之外,都是合法的。便是娶奴婢和俘虏也可以,为什么不能和汉人婚嫁呢?”

    【问题】

    1.哈萨克族在我国的现状如何?

    2.汉族人能否与哈萨克人通婚?

    【解读】

    哈萨克族是哈萨克斯坦的主要民族和中国的少数民族,总人口约1600万。哈萨克族是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列中国第17大民族。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中国哈萨克族人口有146.2万人,哈萨克族99%以上生活在新疆,其次是甘肃、青海。哈萨克族人民公元前就活跃于我国西北部的阿尔泰山、天山及伊犁河谷、伊赛克湖一带,是“丝绸之路”古老的开发者和经营者之一。公元前60年,汉朝在西域设置“都护府”,主要是由于与哈萨克族有关的乌孙结盟,共同击败了匈奴贵族,才使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直至帕米尔高原的广大土地并入中国版图。国外学者多认为“哈萨克”名称最早出现于15世纪初期。据民间有关白鹅的传说,认为哈萨克为“白鹅”之意。也有人认为,哈萨克是中国古代“曷萨”“阿萨”或“可萨”的异名。还有人把哈萨克解释为“战士”“自由的人”。

    汉族人能否与哈萨克人通婚呢?按照《白马啸西风》的记载,铁延部中精通《可兰经》的最聪明最有学问的老人哈卜拉姆的理解,应该是可以的。但这里有几个前提条件:第一,不能娶有丈夫的妇女。一个妇女不能嫁给多个男人,但是似乎不禁止一个男人娶多个妇女(指封建社会,我国现代不允许)。第二,不许娶自己的直系亲属。这是坚持优生优育的原则。其实还有第三条规则,不许娶“崇拜多神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哈萨克人信奉伊斯兰教,则意味着必须信奉伊斯兰教。其实,哈萨克人的通婚禁忌还比较多,主要包括:首先,排斥不同信仰者之间的通婚,实行同一宗教的内婚制。这是先决条件,也是最终条件。其次,哈萨克族排斥族外婚,实行族内婚制。不允许外族与哈萨克通婚,特别是女性。再次,实行部落外婚,即按照习惯法严格地遵守父系血缘氏族的外婚制。这是氏族制度的一个根本原则。最后,在部落外婚制的基础上,严格遵循七代之间不通婚的原则。这种婚姻禁例产生于何时、何种原因而成为习惯法,已无证可查。

    哈萨克族曾有男女双方要有七条河相隔才能联姻的婚姻习俗,这说明联姻双方的区域越远越好,血缘越疏越好。可见,汉族人和哈萨克人通婚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从我国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来看,和汉族通婚率最高的三个少数民族分别是赫哲族(通婚率77.60%)、俄罗斯族(通婚率74.04%)、高山族(通婚率71.78%);最低的三个少数民族是维吾尔族(通婚率0.62%)、东乡族(通婚率0.23%)、哈萨克族(通婚率0.21%),哈萨克族人与汉族人通婚率最低。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族的异族通婚率比我国高,20世纪40年代达到15%,二战后50年代达到17%,1979年的异族通婚更高达45%;但80年代后直线下降,90年代甚至降到9.7%。可以理解,毕竟两个民族间结婚的夫妻,婚姻和民族的语言、习俗、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目前还难以协调,婚后激情过后,很多都说不上有幸福感,民族之间的文化习俗生活方式也容易产生矛盾。

    哈萨克族的婚礼富有古代游牧民族的特色,极其复杂。婚礼仪式要在女方家举办四次,即说亲——“库达拉苏”,由男方家长或委托近亲带上礼物到女方家。女方若有意,收下礼物,款待来人,商定订婚日期;订婚——“乌勒特热托依”,这是婚礼中的重要仪式,从此将男女双方命运联结在一起,其中有送礼、宰羊、踏水礼等内容;送彩礼,是给女方各种结婚用品,其中衣、裙、被、巾必须是奇数;出嫁——“托依”,在这个仪式上,要唱许多婚礼歌。在男方家举办的仪式有两次,一是“吉尔特斯”,就是男方要择一吉日子向众人展示自己到底为新娘准备好了哪些物品、彩礼,让大家观赏。二是迎亲——“克灵推斯如托依”,将新娘迎进家门,揭开婚纱。这一系列仪式的规模不同,每次仪式都要设宴、唱歌、跳舞和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婚礼结束后,新娘将原来代表年龄的小辫梳成两条大辫,并在一年内披戴“结列克”。成婚新娘则从结婚那天起要穿一年的“结列克”。“结列克”为红绸制作,帽子和衣服连在一起,很容易让人识别出来。一年后,可以换上套头的盖巾。

    6.7汉族奸细:袁承志揭太白三英丑态

    【情节】

    《碧血剑》的故事情节发生在明末清初。金庸老先生在其中也夹杂了一些历史人物和故事,甚至将自己创造的武侠人物糅合到真实的历史事件中来。第9回“双姝拼巨赌一使解深怨”中就记载了太白三英和多尔衮勾结的事情。

    闵子华接过信来,只看了几句,就吓了一跳。袁承志守在一旁,若见他也学梅剑和的样,要想扯碎信笺,立即便点他穴道,夺过信来。却见他双手捧信,高声朗诵出来。

    那信便是满洲睿亲王多尔衮写给太白三英的,吩咐他们伺机夺取江南帮会的地盘,在武林人士中挑拨离间,引致众人自相残杀,同时设法扩充势力,等清兵入关,就起事内应。

    信末盖着睿亲王的两枚朱印。闵子华还没念完,群豪早已大怒,纷纷喝骂。郑起云拉起黎刚,解开他的穴道,喝道:“你们还有甚么奸计?快招出来。”黎刚瞋目不语。郑起云啪啪两记耳光,他两边脸颊登时肿了起来。

    袁承志当下把如何得到密件的经过,原原本本说了出来。

    黎刚知道无法抵赖,叫道:“清兵不日就要入关,这里便是大清国的天下。你们现下投顺,还不失为开国功臣,要是……”话未说完,郑起云当胸一拳,把他打得晕了过去。

    【问题】

    1.太白三英是否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2.袁承志属于民族英雄还是国家英雄?

    【解读】

    《碧血剑》第8、9回记载了太白三英的故事:史秉光、史秉文、黎刚是陕西秦岭太白山太白派的三个盟兄弟,号称太白三英。太白三英眼见清兵势大,便卖身投靠清朝九王爷多尔衮。多尔衮写信,吩咐他们伺机夺取江南帮会的地盘,挑拨武林人士自相残杀,同时设法扩充势力,等清兵入关,便起事内应。正好金龙帮焦公礼前来,请求史家兄弟澄清当年与仙都派的过节,史家兄弟非但不去向仙都派解释,反而从中挑拨,帮助闵子华大举约人,企图扩大事态。从时间上推算,这一年应该是1642年,明世宗崇祯十五年。1643年5月,金龙帮主焦公礼寡不敌众,准备一死以泯宿仇。袁承志获知事件真相后,仗义出手,当众出示了当年飞虎寨主的服辩和丘道台的谢书,说明闵子叶确是不良该杀之辈。袁承志还出示了清朝九王爷多尔衮给太白三英的秘谕,揭穿了他们投敌卖国的真面目。金龙帮和仙都派握手言和,焦公礼和女儿焦宛儿感激不尽。在这起事件中,太白三英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应当定什么罪?

    秦朝统一后,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镇压反对中央政权的叛乱活动,屡见于史书。根据《史记》记载,秦惠王诛杀商鞅的罪名就是谋反。李斯也是被秦二世以谋反处以酷刑。汉承秦制,九章律把谋反罪列为危及皇权及危及国家的最重大的犯罪。至北齐,创重罪十条,列于北齐律中,改谋反为反逆,列于重罪十条之首。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罪,开皇律变北齐反逆为谋反、叛为谋叛。从而奠定了唐律十恶的基础。唐律疏议中分别解释了谋反和谋叛的含义:谋反,谓谋危社稷。即谋划反对皇权和推翻封建政权的行为。谋叛,谓背国从伪。即背叛朝廷、私通和投奔敌人的行为。明代《大明律》和清代《大清律例》仍有十恶大罪,并将谋反列为其首。

    1911年公布的《大清新刑律》,将旧律谋反扩大为分则第二章内乱罪,并将旧律谋叛作为第三章外患罪。十恶大罪中,谋反是指反对封建国家的行为,谋大逆是指预谋毁坏供奉先帝的庙宇、埋葬先帝的陵墓以及毁坏皇帝居住的宫殿的行为,谋叛是指本朝官吏背叛朝廷投奔外国或投降伪政权的行为。可见,太白三英的行为构成谋反和谋叛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序列。我国《刑法》第102条也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袁承志是否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我们不做深究,但他在历史大变革中的矛盾心态,患得患失,都显示出他作为一个正直的以天下百姓存亡为己念的,有为青年在国家、民族生死存亡关头表现出来的优良品格。如果把李自成起义军算上,此时可说是三方争雄,明朝气息奄奄,清军如狼似虎,李自成起义军势如破竹。然而彼时谁是谁非、谁好谁坏则无法判定。李自成军队频现土匪习气,毫无天子之气象;明朝日薄西山,崇祯皇帝却苦撑苦熬;清朝虽仁德为民,却为其他民族。袁承志所苦者即在于此,他内心所想均为向崇祯报仇,去刺努尔哈赤又于心不忍,对李自成更是大失所望。最后,在父仇家恨、儿女情长中,无法选择人心向背,只好逃往海外。

    6.8英雄末路:萧峰为和平以死谢辽国

    【情节】

    《天龙八部》中的萧峰无疑是金庸塑造的一个大大的英雄人物,是个莎士比亚式的悲剧英雄:出场时如日中天,收场时何等悲壮。最后的部分中,辽国皇帝耶律洪基要求萧峰带队消灭宋国,在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御驾亲征,这对宋辽两国人民而言无异于一场大灾难。在雁门关双方对峙的时候,虚竹和段誉擒住辽帝作为要挟的时候,萧峰向前一冲,将耶律洪基拉到自己身边。《天龙八部》第50回“教单于折箭六军辟易奋英雄怒”是这样记载的:

    萧峰道:“我们立时便放陛下回阵,只是想求陛下赏赐。”耶律洪基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心想:“天下哪有这样的便宜事啊,是了,萧峰已然回心转意,求我封他三人为官。”登时满面笑容,说道:“你们有何求恳,我自是无有不允。”他本来语音发颤,这两句话中却又有了皇帝的尊严。

    ……

    萧峰道:“是要陛下答允立即退兵,终陛下一生,不许辽军一兵一卒越过宋辽疆界。”

    ……

    耶律洪基哈哈一笑,朗声道:“以我耶律洪基一命,换得宋辽两国数十年平安……答允你了。”

    ……

    在被放走以前,耶律洪基冷笑一声,朗声道:“萧大王,你为大宋立下如此大功,高官厚禄,指日可待。”萧峰大声道:“陛下,萧峰是契丹人,今日威迫陛下,成为契丹的大罪人,此后有何面目立于天地之间?”拾起地下的两截断箭,内功运处,双臂一回,噗的一声,插入了自己的心口。耶律洪基“啊”的一声惊呼,纵马上前几步,但随即又勒马停步。段誉和虚竹只吓得魂飞魄散,双双抢近,齐叫:“大哥,大哥!”却见两截断箭插正了心脏,萧峰双目紧闭,已然气绝。

    【问题】

    1.萧峰胁迫耶律洪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小说的最后结局,萧峰为什么要自杀?

    【解读】

    萧峰(也就是乔峰)是《天龙八部》中的虚构人物。耶律洪基却是真实存在的人物,历史上即辽道宗(1032~1101年),字涅邻,小字查刺,辽朝第八位皇帝;辽兴宗长子,母为仁懿皇后萧挞里。1055年即位,在位46年。历史上,道宗为人昏庸、忠奸莫辩、迷于酒色,在位期间,其叔父耶律重光发动政变,虽被镇压,但社会矛盾以极为激化。金庸武侠名著《天龙八部》里描写耶律洪基的片段,大多是结合历史史实虚构出来的。历史上真实的辽道宗耶律洪基和金庸先生小说里的耶律洪基是完全相反的人。历史上真实的耶律洪基崇慕大宋,热爱文明,尊重生命,热爱和平。耶律洪基即位后一直致力于两国的和平与友好,一直以宋朝文明为目标榜样,在其统治期间,努学宋朝文化,学宋朝礼法,可以说正是他造成了契丹全国范围内尊重汉文化,学习汉文化的氛围。耶律洪基是辽国推广汉化最高最好的皇帝,他不止尊重宋仁宗还尊重宋朝的大臣使者,尤其尊重宋朝的文化名人。

    萧峰劫持耶律洪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呢?萧峰和耶律洪基之间有这么几层关系:首先,他们是君臣关系,耶律洪基是辽国皇帝,萧峰原名乔峰,萧远山的儿子,辽国国民,在宋国长大,曾任丐帮帮主,做不做官都属于辽国臣下。其次,远亲关系,辽国只有两个姓氏,一个是萧,一个是耶律,所以他们祖先就有“同姓不婚”的祖训。再次,兄弟关系,萧峰从女真完颜阿骨打手里放走了耶律洪基,两人结义为异姓兄弟。因此,对萧峰的劫持行为的界定,应主要从第一层关系来看,臣子劫持皇帝,显然属于十恶不赦的罪行,绝对构成谋叛罪名。辽太祖诏定法律,其从侄突吕不受命撰《决狱法》,是辽国最早的一部法典。

    辽太祖以下历代皇帝陆续有所增补。道宗咸雍六年(1070年),命耶律苏等修订条制,认为“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凡合于汉人“律令”者载入,不合者另行存列。大安五年(1089年),道宗指责新编的条制过于繁杂,是“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下令复行《重熙条制》。辽国所编的几部法典,都已失传。只能从《辽史》所载犯法治罪的事例和有关纪事中,约略推知辽法的大概内容。契丹建国前后,原始的法令主要是对谋叛和盗窃治罪的规定。谋叛是指契丹贵族官员的反叛。契丹人犯十恶大罪,依汉律治罪。辽国虽有法律条例,但重大罪案的处治,往往依皇帝的意志论决重轻。因此,对萧峰的谋叛行为,耶律洪基有完全自主决定的权力。

    至于萧峰之死,其实是因为他当时已经再无半点活下去的理由了:杏子林中他丢失了领导地位;天台山上他成了契丹胡虏;聚贤庄内他失去了诸多兄弟;小镜湖畔他丢了至亲至爱;少室山顶他失去了复仇动力;雁门关外他最后丢了祖国家园。归根结底一句话:作为皇帝,似萧峰这等重臣,敢公然抗命、挟持皇帝已是死罪;但作为义兄,处死萧峰无异于恩将仇报。所以萧峰是生是死,对于耶律洪基都不光彩。萧峰自尽,起码可以通过自己的死维护耶律洪基的威信。有人提出,萧峰是一个替罪羊:政治上的、莫须有罪名上的、狼头标志上的、集体暴力上的替罪羊。萧峰和郭靖不同。郭靖虽长在蒙古,却是汉人,他守襄阳抗元,是守护自己民族和家园,即使他不忠君,也做着守城的忠于宋的事,为的宋朝百姓。萧峰是辽人,在宋长大,前半生一直是大宋的抗辽英雄,知晓身世后,对他的整个坚守的民族观念和行为标准都产生很大冲击。他对辽宋都有很深的了解和热爱。为了辽宋无辜的百姓不受生灵涂炭,挟持辽主退军。于宋,是免了浩劫;于辽,虽然也避免辽百姓军人损伤,但事实上行为的本质却是背叛君主和结义兄长以及自己民族的军队。

    这是他命运的悲剧,也是他身份上的悲剧,更是他前半生养成的家国人生道德价值观念和之后自己命运身份民族的事实之间无法调和的悲剧。自杀是萧峰在人生目标达成后对结义兄长,更是对自己民族归属的皇帝的一种补偿。《天龙八部》是一部悲剧,这是大家可以接受的;萧峰选择自杀却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萧峰的自杀是金庸一手编造的成人童话破灭的结果,也是金庸在民族主义的道路上走不下去的结果。也许,如果阿朱活着,这个结局可以改变,譬如他会选择与阿朱隐居山林。但阿朱已经离去,他除了死,他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自杀,救两国百姓于战火,是他的伟大,大侠、大英雄,当如是。

    6.9心灰意冷:袁承志赴海岛成化外民

    【情节】

    《碧血剑》中的袁承志,也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当然他选择的结果没有萧峰悲剧,但也是一种“逃离式”的解决方式。小说中多次提及海外的岛屿,第13回“挥椎师博浪毁炮挫哥舒”中记载了西洋军官彼得给袁承志提供的思路:

    袁承志打开布包一看,见是一张折叠着的厚纸,摊了开来,原来是一幅地图,图中所绘的似是大海中的一座岛屿,图上注了许多弯弯曲曲的文字。

    彼得道:“这是南方海上的一座大岛,离开海岸有一千多里。岛上气候温暖,物产丰富,真如天堂一样。我航海时到过那里。”袁承志问道:“你给我这图是甚么意思?”彼得道:“你们在这里很是辛苦,不如带了中国没饭吃的受苦百姓,都到那岛上去。”

    袁承志暗暗好笑,心道:“你这外国人心地倒好,只不过我们中国有多大,亿万之众,凭你再大的岛也居住不下。”问道:“这岛上没人住么?”彼得道:“有时有西班牙的海盗,有时没有。你们这样的英雄好汉,也不会怕那些该死的西班牙海盗。”袁承志见他一片诚意,就道了谢,收起地图。彼得作别而去。

    《碧血剑》第20回“空负安邦志遂吟去国行”中,袁承志已经心灰意冷,巧遇十年前的故人张超唐,于是决定到海外的渤泥国左近的岛屿居住。

    袁承志心中悲痛,意兴萧索。这日张朝唐和他谈起渤泥国民风淳朴,安静太平,说道:“中原大乱,公子心绪不佳,何不到渤泥国去散散心?”袁承志心想寄人篱下,也无意趣,忽然想起那西洋军官所赠的一张海岛图,于是取了出来,询问此是何地。张朝唐道:“那是在渤泥国左近的一座大岛屿,眼下为红毛国海盗盘踞,骚扰海客。”

    袁承志一听之下,神游海外,壮志顿兴,不禁拍案长啸,说道:“咱们就去将红毛海盗驱走,到这海岛上去做化外之民罢。”当下率领青青、何惕守、哑巴、崔希敏等人,再召集孙仲寿等“山宗”旧人、孟伯飞父子、罗立如、焦宛儿、程青竹、沙天广、胡桂南、铁罗汉等豪杰,得了张朝唐、杨鹏举等人之助,远征异域,终于在海外开辟了一个新天地。

    【问题】

    1.渤泥国以及渤泥国左近的岛屿是哪里?

    2.袁承志远征异域是否符合国际法惯例?

    【解读】

    渤泥国,地名。明朝时为中国的属国,在今天的加里曼丹岛北部文莱一带,即今文莱达鲁萨兰国。与中国早有交流,北宋时曾有使节前来。明洪武三年(1370年),太祖遣御史张敬之、福建行省都事沈秩为使节出使渤泥国。二人回国时,渤泥国王马合谟沙派使者随同来朝。永乐三年(1405年)冬,渤泥国王麻那惹加那遣使贡献土产,明成祖封其为国王并赐印诰。麻那惹加那大喜,决定亲自来中国朝谢。永乐六年(1408年)八月,麻那惹加那一行到达京师(今南京),朝见成祖。麻那惹加那停留月余后不幸染病,经御医调治无效,当年八月病卒于馆舍,享年28岁。遗嘱希望“体魄托葬中华”,成祖以中国王礼葬之于南京南郊安德门外石子岗,命入籍的南洋人为其守墓,每年春秋由专人祭扫。又敕其子遐旺袭封国王。因渤泥国人信奉伊斯兰教,故墓葬风格与中原相异。墓区后来逐渐荒废,墓葬湮没林间,被当地民众称为“回回坟”。1958年文物普查期间,重新发现倒伏的两块断碑,根据残存碑文确定“回回坟”墓主即渤泥国王。1982年列入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001年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见,渤泥国与我国的交往,历史由来已久。

    参照《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文莱苏丹国BruneiSultanate,是16至20世纪初,以北婆罗洲为基地的伊斯兰教王国,即今文莱之前身。16世纪初,它的版图包括婆罗洲全岛、苏禄群岛和巴拉望。《碧血剑》最后,袁承志他们一行人,依着西洋军官(应该说是葡萄牙军官)所赠的那张地图,在渤泥国左近的一座大岛屿到底是哪里呢?依照百科全书之叙述,16世纪初时,文莱的版图,既然包括婆罗洲全岛;那么,在婆罗洲“左”近之岛屿,又是航道必经(不然葡萄牙不会把它制成海图)之岛屿,那就非马六甲海峡咽喉的新加坡莫属!《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新加坡之描述,根据马来人传说,当地最早开拓者是一位印度王公;西元15世纪初成为马六甲帝国的一部分;16世纪葡萄牙人在此建立霸权(所以,《碧血剑》中来中国的葡萄牙军官,有那海岛图可赠予袁承志);17世纪由荷兰控制(明朝亡于1644年,因此《碧血剑》最后说,此岛屿眼下为红毛国海盗盘踞;而红毛国,即荷兰也)。因此,袁承志最后所到的南洋那座岛屿,极有可能就是现今的新加坡!

    中国历来有失意人物做了“海外天子”之说,虬髯客去海外作了扶余之主,此乃唐人之传奇;《水浒传》混江龙李俊作了暹罗国(泰国)之主(今泰国王室确是华人郑昭开创,现国王拉玛九世祖上拉玛一世,向清廷上书自称郑昭养子郑华),亦是臆造;《碧血剑》袁承志的结局,也是小说家言。其实,近代华人在东南亚建立过数个政权,因无祖国支援,先后破灭于英、荷、西殖民者。广东人罗芳伯,在婆罗洲(加里曼丹岛)西端坤甸,建立兰芳共和国,自任总统(大总制),早于美利坚合众国11年,立国110年。广东人吴元盛,在婆罗洲北部建立戴燕王国,自任国王,王位世袭,立国百余年。广东潮州人张杰绪,在安波那岛(纳土纳岛)建立张氏王国,自任国王。福建人吴阳,在马来半岛建立吴氏王国。广东澄海华富村的郑信(一作郑昭),在暹罗王朝灭亡之后,招兵买马,击退缅军,平定各地割据势力,重新统一国家,成为暹罗王国的开国国王。广东饶平人张琏,三佛齐国王。还有两位,连名字都查不到了,只留下姓氏,一是婆罗国王某,福建人;一是爪哇顺塔国王某,广东潮州人。以上华人国家都在19世纪,亡于西方殖民者对东南亚的侵略狂潮中。

    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先占和时效取得。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张主权。首先,先占的主体是国家,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方能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主权,私人并不能因为先占某一无主地而成为该地之主。第二,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无主地是指未被占有,或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是被国家抛弃的土地,或虽有土著存在,但还未形成文明的土地。这些说法的理论几乎都是为各西方国家殖民时期所取得的领土进行辩护。第三,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也即是向他国宣告自己的主权。由于时代的限制,如通讯等科技并不够发达的原因,国家的这种意思表示,并不以全世界都能够轻易发现的条件为限制,而是只要以国家的形象,对该领域进行了一些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宣告,如树立界碑、挂上国旗等方式,便视作意思表示存在。时效作为一种领土取得方式,其含义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间地继续并安稳地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这里主要用有效控制原则来确定主权的归属。袁承志远征新加坡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关于先占的惯例。主体不是国家,也不是代表国家。

    另外,据马来史籍记载,公元1150年左右,苏门答腊的室利佛逝王国王子般加木就已经发现这片土地,他乘船到达此岛,看见一头黑兽,当地人告知为狮子,遂有狮城之称,新加坡Sin-gapura是梵语狮城之谐音。是否符合时效取得国际惯例呢?现在已经无从考证,虽然金庸老先生在《鹿鼎记》中通过九难的回忆,多次提及袁承志,如在发现韦小宝穿有护体神衣时,心中想:“这件背心,我早该想到了。他……他……可不是也有这么一件吗?”(第25回乌飞白头窜帝子马挟红粉啼宫娥);在给韦小宝介绍铁剑门时,提到“有一个人,称得上‘天下武功第一’”,她对袁承志落花有意,袁承志却情有别钟(第34回一纸兴亡看复鹿千年灰劫付冥鸿);甚至还提及袁承志的徒弟何铁手两次奉师命来中原办事(第41回渔阳鼓动天方醉督亢图穷悔已迟)。但都没有具体说明,袁承志一帮人在新加坡过的到底是什么样的生活?占山为王呢,还是仅仅打鱼晒网、颐养天年。由于袁承志一帮人远征异域时,正值明末清初的混乱时代,通关文牒(相当于护照)估计肯定是没有,他们当然是偷渡过去的,具体行踪也就更无法查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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